市科委對2016年度引入投資的科技企業資助兌現啦
2017-06-29 13:48:003586
為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深度融合,建立財政科技經費與創業投資協同支持科技企業的機制,根據《關于促進科技、金融與產業融合發展的實施意見》(杭科計[2015]23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對2016年度科技企業引入投資的企業進行資助,具體通知如下:
一、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應為在我市范圍國稅局、地稅局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經市級及以上科技部門組織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市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專利試點示范企業、創新型試點企業、列入“雛鷹、青藍”計劃企業或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等。
2、申報主體必須完成引入創業投資機構或眾籌平臺股權投資機構的投資款,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這個期間內,實際享有投資款的時間在12個月及以上的單筆投資款之和超過300萬元(含)。
3、申報主體必須有銀行貸款支持,銀行貸款金額不限,且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這個期間內,申報主體實際享有貸款的時間在12個月(含)以上。
二、補助標準( 單位:萬元)
三、申報材料
申報單位須提交如下材料一式五份:
1.初創期科技企業引入投資申請資助表(附件1);
2.申報主體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投資機構資質認定材料(例如發改委或基金業協會備案文件等);
3.申報主體從工商登記部門獲取的并蓋有工商部門檔案紅章的最新的公司章程以及歷次章程修正案(至少一份原件);
4.申報主體收到投資款的銀行進賬單憑據以及對應的會計憑證復印件,若申報主體引進創業投資機構是以老股轉讓的形式,則本條資料無需提供;
5、銀行貸款合同復印件或掃描件、申報主體收到銀行貸款的銀行進賬單憑據以及對應的會計憑證復印件。
各區、縣(市)、經開區、大江東科技局(經發局)等歸口管理部門,對所屬企業申報情況進行審核、匯總,并于2017年7月15日前,將匯總表(附件2)電子稿和打印稿及所屬單位的申報材料報杭州市科委,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部門:杭州市科技項目受理辦公室(杭州市惠興路2號,杭州科技大廈603室)
聯系人:呂克斐 0571-87025452 lkf@hznet.com.cn
楊小兵 0571-87060408
附件1:初創期科技企業引入投資申請資助表
附件2:初創期科技企業引入投資申請資助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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